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型)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型)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改型)货车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规格等。货运车辆必须符合注册登记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登记参数。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公司要自查已经擅自改装(改型)的车辆,货物源头企业不得为加高、加长、加大货箱的车辆配载货物。货车所有人及持有人要积极配合,及时纠正非法改装(改型)的车辆。
三、已注册的货车若需改装(改型)的,必须向车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营运货车还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擅自改装(改型)的货车,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处,除依法予以罚款外,还将限期责令恢复原状。
五、对本通告发出之前已改装(改型)的货车,限定在2025年11月20日前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在此期间内,主动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的,可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11月20日后,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违法改装(改型)进行处罚。
六、对拒不配合阻碍、妨害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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