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首批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奖励完成发放,6位车主收到奖励资金25.8万元。这标志着新昌落实国四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初见成效。
为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老旧货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5部门于2025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了《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对于符合要求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分为提前淘汰、提前淘汰并新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这两种情况予以分档奖励。
自该细则实施以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通过微信平台、入户宣传、电话宣贯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车主将相关车辆提前淘汰或更新为新能源车型。同时,设立线下受理点,安排专人提供面对面政策解读和资料审核。截至目前,已受理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车辆11辆、新能源更新车辆1辆,总体淘汰进度达73.3%,涉及奖励资金40.6万元,其中首批补助资金25.8万元已发放到位。
本次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时间将持续到2026年7月底。接下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国四货车淘汰更新政策宣传,有序开展后续奖励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与资金发放工作,切实降低交通领域碳排放,助力交通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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