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长报短”25次,骗逃高速通行费2万元,货车司机犯诈骗罪获刑

2026-08-14

潮新闻客户端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苏斌

“上高速前拔了ETC卡跟车过杆,下高速插回卡报个近点的入口,省下的过路费够加半箱油”——这套行业内私传的“省钱经”,被从事长途运输的货车司机赵某某频繁使用。近期,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提起公诉。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骗逃高速通行费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被告人赵某某驾驶自有货车往返湖北省与浙江省玉环市等地,先后25次采用“拔卡跟车过杆+谎报就近入口”的“跑长报短”方法,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22580.61元。

案发后,被告人全额补交上述费用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上述从轻和从宽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高速通行是付费公共服务,“跟车过杆”“屏蔽ETC”等花样看似精明,实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达到数额较大即触刑——补交费用、取得谅解仅属量刑从宽情节,不抵罪责。

货运从业者需算清三笔账:一是法律账,犯罪需要承担刑责,留下的案底将影响终身;二是经济账,骗逃费用全额补交,还需缴纳滞纳金或罚款,“省钱经”实际不省钱;三是行业账,如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名单,或被施以限制通行或暂扣驾照等行政惩戒,将严重影响继续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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