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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变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道路名称的通告
2026-08-14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变更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道路名称的通告
因城区部分道路名称发生变更,为确保道路交通组织与现有路名体系一致,规范货车通行秩序,提升货车通行便利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部分道路名称进行变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全天限制总质量12吨(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乐山街—朝阳路—通亭街—禹王大街—北环路—安顺路—乐城路(双拥路—拥军路)—309国道(青兰线)以内围合区域。以上区域均不包含本道路在内。
二、以下区域内全天限制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新能源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通行:
浮烟山路—潍水街—动力路—禹王大街—北环路以内围合区域。以上区域均不包含本道路在内。
三、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通过“交管12123”APP核发车辆通行证(码)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限行的城市配送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每日22时(含)至次日6时(含)向城区限行区域内实施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办理城区货车通行证(码);在其他时段通行的,需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厢式货车)不受城区货车限行政策的限制。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的《潍坊市公安局关于对高铁北站周边道路实施限行的通告》继续有效。原相关货车限行管理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个别承载能力不足的桥梁、高架道路等,禁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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