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18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查处多起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对多家物流企业及个人拟作出罚款处罚。因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交通部门依法发布公告送达处罚告知文书。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重庆旭成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DP8937号车辆于2026年06月05日21时43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19.1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违法情节较轻裁量阶次一般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273号)。
重庆腾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DX9555号车辆于2026年07月07日09时20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6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1.5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58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335C号车辆于2026年07月09日17时29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1.4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7500.00元(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61号)。
重庆欣泰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DB6686号车辆于2026年07月13日06时49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19.1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62号)。
重庆嘉启彤物流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DM1365号车辆于2026年07月14日20时41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20.9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66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335C号车辆于2026年07月16日14时56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50.3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71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2584B号车辆于2026年07月16日14时56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45.1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0元(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72号)。
龚国富(身份证号码:50010919××××××8356):经查,你的渝DE1576号车辆于2026年07月18日08时40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19.9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76号)。
江苏徐工数融链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渝A15529D号车辆于2026年07月22日04时04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4轴货车,车货总重41.9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一般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79号)。
四川优迅捷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川AKN732号车辆于2026年05月21日19时43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5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46.9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一般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429号)。
龚国富(身份证号码:50010919××××××8356):经查,你的渝DE1576号车辆于2026年07月22日17时32分,途径G65包茂高速下行K1547+280m处时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2轴货车,车货总重20.40吨)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条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30381号)。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机关获取上述文书: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包茂高速G65渝北收费站旁;电话13368287106。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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